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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各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指提供房屋,設施維修,綠化的養護,環境衛生,維護秩序,檔案資料管理等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如下: 1、普通住宅 一級:每平方米1.00-1.50元; 二級:每平方米0.70-1.00元; 三級:每平方米0.50-0.70元; 四級:每平方米0.30-0.50元; 五級:每平方米0.30元 2、高檔住宅區、別墅區主要依據業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程度,按優質優價的原則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協商議定。 二、非住宅物業服務價格由各市、州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按照《吉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非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政府指導價格。 三、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參照《吉林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參照當地非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政府指導價格協商議定,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難以確定的,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根據《吉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標準和物業服務價格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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